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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内蒙古自治区敖汉旗司法机关办理的一起古墓盗掘案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盗墓过程中发生事故致3人死亡,因事情败露,其余几人投案自首。
案发后,检察机关对该团伙中的6人提起公诉,经审理,该6人分别被法院判处一年八个月至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各并处相应罚金。近日,记者从敖汉旗检察院获悉,案发后,该院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将参与此前盗墓行为的另两名犯罪嫌疑人精准“追漏”。8月17日,漏犯之一郎某乙被依法提起公诉,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正在追逃中。
盗墓现场。敖汉旗历来以“人文敖汉”而著称,全旗境内已经发现不同时代的古文化遗址和墓葬4000余处。2022年,陈某得知了一个疑似古墓的位置,想发点横财。端午节前,陈某先后召集钱某等人,来到敖汉旗某地附近山上盗掘古墓葬。第一次盗墓,因天降大雨,挖了一半的墓道被迫停工。在第二次挖掘过程中,因购买盗墓工具的资金问题,盗墓成员引发内讧,最终不欢而散。
一个月后,不甘心的陈某再次组织了8人的盗墓团伙,驾驶两辆汽车来到盗墓地,利用夜色掩护入穴挖掘。挖到墓室附近时,由于洞内积水较多,盗墓成员买来抽水机抽水。为防止开抽水机的声音过大暴露目标,盗墓成员只能在洞内开机抽水。汽油抽水机发动后产生浓烟,因盗洞狭窄而闭塞,大量含有一氧化碳气体的浓烟无法排出,导致包括陈某在内的3人中毒身亡。幸存的钱某等5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随后,曾参与前两次盗墓的郎某甲被抓捕归案。
经鉴定评估,此次被盗古墓葬属于辽金时期的墓葬遗迹,该处墓葬属于新发现文物遗址点。据专家介绍,这些辽金时期墓葬是探索辽、金历史及丧葬文化的重要实证资料,具有历史和科学价值,此团伙盗掘活动,对文物遗迹造成严重破坏。
今年4月4日,法院认定钱某等6人违反国家文物管理制度,私自秘密挖掘具有历史和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其行为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系共同犯罪,分别判处钱某等6人一年八个月至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各并处相应罚金。钱某不服提起上诉,6月12日,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为了让参与盗墓活动的犯罪嫌疑人都得到应有惩罚,检察机关通过审查发现,三次参与盗墓的人员不尽相同,但公安机关仅移送起诉6人,曾参与前两次盗墓的郎某乙和张某某并不在移送之列,经过对在案犯罪嫌疑人的讯问,检察官认为,虽然郎某乙和张某某未参与第三次的盗墓,但积极参与了前两次的盗掘活动,其行为也涉嫌犯罪。因此,检察人员迅速向侦查机关制发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追诉两名漏犯。
来源:检察日报·法治新闻版
作者:沈静芳 崔友 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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